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突破关联企业用工陷阱,劳动者获赔二倍工资与社保补缴

突破关联企业用工陷阱,劳动者获赔二倍工资与社保补缴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52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万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2111284944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558797510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万雪律师 系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案件的研究和办理,截至目前,办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以及其他合同类、人身侵权类案件,同时担任了社区法律顾问并为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政府驻温州办事处在外务工人员提供劳动法律服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始终以严谨和负责任的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急委托人之所急,忧委托人之所忧。
更多>
导读:一位劳动者入职某餐饮管理公司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几个月后离职。之后,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会保险以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处理这类劳动纠纷经验丰富的万雪律师,是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长期服务于浙江温州地区,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等民商事领域案件。
突破关联企业用工陷阱,劳动者获赔二倍工资与社保补缴

万雪律师执业第3年时遇到此案。申请人金某某于2021年8月7日经法定代表人马XX招聘进入被申请人XX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运营经理/主管,负责门店人事管理、餐厅运营等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11月4日,金某某离职。工资发放情况为:8月工资12077元由马XX转账,备注“办公室人员工资8月份转账”;9月工资12650元由股东任某某转账,备注“娄桥店9月份转账”;10月工资12600元由股东任某某转账,备注“娄桥店10月份转账”。期间,公司未为金某某缴纳社会保险

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辩称系法定代表人马XX个人聘用申请人,非职务行为,且申请人2021年9月7日自行离职后与另一门店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然而,万雪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通过申请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受被申请人安排从事门店招聘、管理会议、促销策划等工作,工资发放由法定代表人决定。被申请人虽主张系个人聘用,但未提供证据,仲裁委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二倍工资,由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结合工资发放情况,仲裁委认定二倍工资计算基数为12623.9元/月,裁决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7118.93元。同时,裁决公司为申请人补缴2021年8月至10月的社会保险费。不过,申请人主张被违法解除,但未提供《离职证明》《解除通知书》等有效证据,该项请求被驳回。

万雪律师长期认为,劳动用工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属于高频漏洞,企业常试图通过一些操作混淆劳动关系,逃避法律责任。在此案中,被申请人试图通过将申请人与不同关联门店绑定、将工资发放主体变更为股东等操作混淆劳动关系。万雪律师成功揭示被申请人“将劳动关系与实际用工分割在不同关联单位中”的行为模式,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故意混淆法定代表人履职行为和个人行为,意图逃避法律责任”。最终,本案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能仅因不服金额而向法院起诉,维权成果更为稳固。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劳动者入职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注意保存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