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这样一起案件,被不起诉人闵某主要经营票据业务与资金拆借业务。2022年,他先后向多家企业实际控制人出借大额资金,获得股票质押作为担保。但借款到期后对方未还款,导致闵某对资金方出现约2.45亿元本金缺口和2800余万元利息缺口。为维持资金链,闵某采取“拆东补西”“借新还旧”方式高息拆借资金。2022年6月至8月,闵某在自身资产约700万元、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以真实存在的银行解质押业务为名,向被害人多次拆借资金。侦查机关认定,闵某在四笔苏州地区公司的解质押业务中,存在借款超实际业务所需、部分资金未用于约定业务、业务回款未优先偿还被害人等情况,认为他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隐瞒资金状况,骗取被害人资金填补债务窟窿,涉嫌合同诈骗罪。
最初,闵某掌握的证据有银行解质押业务真实存在的相关材料,以及部分资金偿还记录。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直接证明他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资金用途虽偏离但仍有偿还行为、业务真实且持续经营的完整证据链。
胡雨薇律师介入后,围绕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进行证据补强。她收集了闵某所依据的银行解质押业务真实存在的证据,如业务合同、交易记录等;梳理闵某的资金往来流水,证明他虽有“拆借还旧”行为,但始终在维持经营并部分偿还资金;整理闵某向被害人偿还资金的记录,证明部分资金虽未严格用于约定业务,但最终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了偿还。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方质证称闵某借款超实际业务所需、资金用途偏离,就是有非法占有目的。胡雨薇律师回应,闵某依据的业务真实,“拆借还旧”是为维持经营,且有偿还行为,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债务违约原则上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应轻易上升为合同诈骗罪。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闵某不起诉。
胡雨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案件的核心构成要件,围绕关键争议点收集证据,对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有力论证,推动案件朝着有利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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