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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到轻判、不起诉:李坤律师多起刑案成功辩护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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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6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2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62019101267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27591611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团队业务主要以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主,曾经办理过多起重大毒品刑事案件和网络信息犯罪案件,并取得良好办案成果,在房地产开发的非诉领域曾代理过多起招投标非诉事项。在合同纠纷领域承办多起合同纠纷,办案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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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涉及三起刑事案件。一是唐某涉嫌诈骗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二是娄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等情节被不起诉;三是余某、李某、曾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李坤律师案件中梳理证据、提出辩护意见。最终唐某、娄某被不起诉,余某等三人获缓刑,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
重罪到轻判、不起诉:李坤律师多起刑案成功辩护实录

李坤律师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些案件涵盖了诈骗罪、污染环境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刑事领域常见罪名,涉及证据认定、犯罪情节判定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警方认定唐某以朋友名义注册农场,采用虚假资料骗取项目补助金10万元。唐某认为自己并无诈骗故意,只是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不规范。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唐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补助金的故意,以及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在娄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里,娄某应公司要求排查问题时干扰检测设施致污染环境,但他认为自己是为解决问题,并非故意违法。争议集中在娄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而在余某、李某、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三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他们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应从轻处罚,争议在于是否区分主从犯以及量刑的轻重。

接受委托后,李坤律师结合自身6年执业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在唐某案中,重点核查了项目申报资料、资金流向等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针对指控的诈骗罪,从唐某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在与检察院沟通中清晰阐述法律依据。在娄某案中,收集娄某自首、整改等证据,论证其犯罪情节轻微。在余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仔细研究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围绕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要点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最终,唐某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娄某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整改等情节,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余某、李某、曾某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法院考虑到他们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这些结果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遇到刑事类纠纷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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