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案涉合同实为房屋买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一审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房屋因违法被拆除,一审按80%返还缺乏依据,应全额返还110万元。”最终判决XX公司、刘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王XX购房款110万元。
这份文书背后,是吴晓律师细致入微的工作和精准的法律运用。接案时,吴晓律师初步判断一审判决在合同无效返还比例、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4条规定,双务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标的物返还与价款返还互为对待给付,双方应当同时返还。而一审法院仅评判上诉人过错,在归还购房款时未做合理区分,明显有失公平。
在证据收集方面,吴晓律师面临诸多难点。为了证明上诉人实际未使用涉案房屋,他多方调查取证,收集了房屋为毛坯、未接入水电、不具备居住条件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一审返还房款数额是否正确、应否支持利息以及XX置业公司、XX公司应否承担责任。吴晓律师紧扣九民纪要与合同法条文展开论证,指出只要一方对标的物有使用情形的,一般应当支付使用费,该费用可与占有价款一方应当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相互抵消,故在一方返还原物前,另一方仅须支付本金,而无须支付利息。同时,他提出XX置业公司、XX公司非合同相对方,无证据证明合伙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正是在庭审这个关键环节,吴晓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论证,成功扭转了局面,推动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全额返还110万元购房款,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吴晓律师在其他刑事案件中,也凭借专业能力,准确梳理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协助当事人理性处理鉴定异议并完成认罪认罚具结,帮助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最优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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