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上XX殡葬事业服务中心与江西某实业公司签订《公墓石材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墓具石材275套,总金额112.7万余元,后补充协议明确各型号石材数量、单价及尺寸需符合招标文件标准。20XX年,殡葬中心按约付款,审计时发现部分石材尺寸小于约定,某实业公司主张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仅同意退原材料成本差价,殡葬中心则要求按中标价比例退还多付货款61303.62元。
郑智律师于此时接受殡葬中心委托。郑智自2025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擅长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案件。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郑智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与本案需求相匹配。
接案后,郑智鉴于自身在民商事案件中注重合同细节的工作方法,仔细审查合同。他发现某实业公司虽称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但无相关证据,这是一个关键疑点。因为发现这一疑点,他决定固定证据,提交了《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审计测量记录及付款凭证,以此证明合同关系、尺寸约定及违约事实。又因他具备从法理角度梳理案情的能力,进行了法律论证,指出某实业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且按中标价比例计算退款金额合理。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殡葬中心的全部请求,裁决某实业公司退还货款61303.62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2541元。在结案前,郑智提交了完整的代理词,阐述各项观点。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