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一场涉及多人的开设赌场犯罪活动在江苏盐城悄然展开。20XX年X月X日,被告人Y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XX县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YX等八人提起公诉。YX不仅是本案主犯之一,还有赌博违法记录及赌博罪前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件形势对他极为不利。
在这关键时刻,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担任YX的辩护人。自2014年执业至今,沈玉玮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200余件,在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作为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盐城市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他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沈玉玮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阅卷并细致核查案件证据材料。他精准梳理Y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作用地位及全案量刑情节,结合开设赌场罪的法律规定与司法裁判标准,确定了精准考量情节、争取罪刑相适应的辩护思路。在庭审中,沈玉玮律师依法提出专业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YX在审判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情节,请求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结合YX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参与程度、获利情况,对比同案主犯HX的行为,请求法院在量刑时精准区分二人责任;同时,被告人Y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悔罪态度良好,请求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就上述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严谨的举证和说理。他的辩护观点依据充分、条理清晰,既尊重案件客观事实,又严格遵循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进行全面审查,最终采纳了沈玉玮律师提出的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为,YX虽系主犯且为累犯,但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等从宽处罚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Y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
在本案中,沈玉玮律师的专业辩护充分彰显了刑事辩护律师的核心价值。他精准把握辩护要点,挖掘从宽情节,在累犯从重的法定情节下,形成完整的量刑辩护体系,为法院精准量刑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参考,有效避免了量刑过重;坚守罪刑相适应原则,精准区分责任,推动法院在量刑时做到罚当其罪;专业把控诉讼流程,维护当事人权益,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辩护思路与办案策略,也为同类共同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提供了实践参考,展现了刑事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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