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宇专精于劳动纠纷、工伤索赔领域,同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一直秉持诚信、耐心的态度,以专业、高效的水平完成当事人所托,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执业以来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2024年,梁广宇接手了一起环卫车司机工伤赔偿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申请人于2024年3月1日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申请人工作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4月13日至6月12日。6月13日,申请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在职期间被申请人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梁广宇接受委托后,指导申请人梳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仲裁审理中,被申请人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广宇围绕案件事实,结合相关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针对工伤保险待遇,指出被申请人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申请人申领基金支付部分;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强调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广宇的代理意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本案为终局裁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还有一起梁广宇代理的某船舶工程公司违法分包下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纠纷案。申请人孙XX于2024年3月入职被申请人某海洋船舶工程公司担任电焊工,9月14日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拾级。被申请人主张已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与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已就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申请人委托梁广宇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万余元。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关系认定及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梁广宇紧扣证据链条,驳斥被申请人“工程已分包给第三方,工资系代发”的抗辩理由,指出被申请人作为承包方,直接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出入证并支付报酬,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面对被申请人试图通过行政诉讼拖延时间的情况,梁广宇援引法律规定,说服仲裁委采纳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有效依据。在工资标准问题上,依据相关规定,结合申请人提供的银行流水及出勤记录,推算出申请人的时薪与日薪标准,获得仲裁委对申请人主张的工资计算方式的采信。最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额支持了申请人的核心诉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4,36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梁广宇在众多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彰显了一名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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