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的经济往来中,合同履行问题时常出现。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某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郑区信息电商业园项施(第二标段)随车租赁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以台班方式向被告提供租赁设备,总租赁费达592000元。然而,被告仅支付了351800元,剩余240200元迟迟未付。这一困境使得原告的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面临挑战。在此情况下,原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了河南郑州地区韩蕊律师,韩蕊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于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韩蕊律师凭借其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历,对法律程序和证据的把控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她迅速收集整理案件相关证据,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分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合同中对于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虽然有约定,但存在一些模糊之处。韩蕊律师依据自己在法院工作时积累的经验,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出发,为原告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确保在庭审中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诉求。
随着案件的推进,进入到调解阶段。韩蕊律师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时,就积累了丰富的调解经验。她深知调解对于解决此类合同纠纷的重要性,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还能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她积极与被告方沟通,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一方面,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提出以可转让的供应商支票支付租金,贴息费用由原告承担;另一方面,明确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韩蕊律师始终保持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不断协调沟通。她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沟通技巧,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和分歧。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25年1月24日前向原告支付租金240200元(以可转让的供应商支票支付,贴息费用由原告承担);如逾期未付,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韩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大量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她秉持“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执业理念,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她还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以及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这些职务和称谓也充分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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