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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析产,精准出击守护共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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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9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代表案例:7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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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同红律师深耕婚姻继承家事领域多年,在这起共有权确认纠纷中,面对被告拒不到庭、隐匿财产的困境,凭借专业经验收集关键证据,助力委托人确认北京、重庆房产共有份额。

案件背景剖析

本案是一起共有权确认纠纷,原告张XX与被告施XX于2007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女。婚后购置的北京房屋和重庆两套房屋均登记在施XX名下,且施XX多次隐瞒、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2000年开始执业的李同红律师接受张XX委托后,意识到婚后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核心争议。

调查取证攻坚

李同红律师有着承办逾1000件案件的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首先协助张XX调取双方在美国的结婚登记证明文件并办理公证认证,证明合法夫妻关系;又调取北京和重庆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登记信息,确认房屋购置于婚姻存续期间。在调查房产登记及抵押情况时,发现北京房屋无查封或抵押记录,重庆两套房屋张XX曾申请异议登记防范转移财产。李同红律师还协助张XX提交施XX于2014年X月X日出具的《承诺书》,这份证据有力证明施XX认可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策略定胜负

因施XX长期在国外且拒绝应诉,有着25年律师执业经验的李同红律师决定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推进诉讼。在北京案件中法院公告送达,重庆案件正常审理。李同红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主张婚后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北京和重庆两地法院均采纳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房产共有份额并要求施XX配合办理手续,有效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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