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孟亮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在张先生的购房佣金追索案中,涉及的是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为张先生,被告为崔女士和霸州市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退还原告35000元佣金,以及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张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被告崔女士承诺支付一定款项可返还佣金,还有自己的转款记录以及崔女士部分返佣的记录。然而,缺失的关键证据是能直接证明该“返佣”承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联的证据。
赵孟亮律师介入后,对已有的证据进行了梳理和整合。他依据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确定了被告崔女士承诺返佣以及实际支付部分佣金的事实;通过转账记录,明确了资金往来情况,进一步证实原告履行了付款义务。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崔女士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状。而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原、被告不存在佣金返还协议,“返佣”承诺系与崔女士的私人约定,公司未授权人员作此类承诺,原告也无证据表明崔女士是公司工作人员。赵孟亮律师则以微信聊天记录和合同等证据回应,强调崔女士的承诺及相关行为虽不能直接证明公司责任,但对崔女士返佣事实的认定清晰明确。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崔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先生佣金35000元,驳回了原告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赵孟亮律师在处理此案件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全面梳理现有证据、确定关键事实、针对性回应质证”的方法论。他全面分析当事人提供的各类证据,从中确定最关键的事实,如本案中崔女士的返佣承诺和实际支付情况。在面对对方质证时,能够依据已梳理的证据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应,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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