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曹先生,被告为张先生和某房地产公司,第三人是古先生。争议焦点在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以及谁该协助办理产权登记。起初,曹先生掌握了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还有房屋交接手续和各类缴费凭证,但缺少能证明张先生与古先生恶意串通的关键证据。
徐丽平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收集了曹先生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用以证明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和缴费凭证,证明曹先生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调取电话录音,佐证张先生与古先生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先生明知房屋已由曹先生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某房地产公司称自己非适格被告、无过错,徐律师则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先生且曹先生实际入住,仍协助张先生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古先生称自己是真实产权人、曹先生与张先生合同无效,徐律师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张先生缺席庭审,徐律师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先生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先生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先生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先生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曹先生成功实现了房屋产权登记的诉求。
徐丽平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全面收集、重点突破、精准驳斥”的方法论。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针对核心争议点,重点突破关键证据;在庭审中,结合证据精准驳斥对方的抗辩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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