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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助力:多起复杂纠纷胜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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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6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丽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40人 执业9年
律所: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320171139765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30052715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徐丽平律师,法学硕士,现执业于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房屋买卖、餐饮加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我会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凭借自己的执业经验和实务技巧,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选择最适合的诉讼思路,通过庭审实战与良好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争取好的诉讼效果。致力于专业领域是我一贯的坚持,如果您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请联系我,我能够给您更专业更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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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曹先生手握和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满心以为房子已是囊中之物,却遭遇了“一房两卖”的糟心事,法院的判决成了他维权的关键。处理这起案件的是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的徐丽平律师,她自2007年开始执业,擅长离婚、继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
证据助力:多起复杂纠纷胜诉之路

这起案件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曹先生,被告为张先生和某房地产公司,第三人是古先生。争议焦点在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以及谁该协助办理产权登记。起初,曹先生掌握了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还有房屋交接手续和各类缴费凭证,但缺少能证明张先生与古先生恶意串通的关键证据

徐丽平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收集了曹先生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用以证明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和缴费凭证,证明曹先生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调取电话录音,佐证张先生与古先生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先生明知房屋已由曹先生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某房地产公司称自己非适格被告、无过错,徐律师则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先生且曹先生实际入住,仍协助张先生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古先生称自己是真实产权人、曹先生与张先生合同无效,徐律师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张先生缺席庭审,徐律师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先生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先生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先生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先生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曹先生成功实现了房屋产权登记的诉求。

徐丽平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全面收集、重点突破、精准驳斥”的方法论。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针对核心争议点,重点突破关键证据;在庭审中,结合证据精准驳斥对方的抗辩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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