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月,柏X起诉朱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柏X曾就职于南京某公司,2022年x月与该公司劳动争议经仲裁及诉讼,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此次柏X主张与朱X曾签订《薪资补充协议》,约定朱X每月额外支付6000元报酬,要求朱X支付报酬237000元及违约金。朱X则辩称对协议不知情,协议上个人专用章系柏X私自加盖。邵如阳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研究了个人私章与公章、签名的区别,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在这种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
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其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与管理学双硕士的教育背景,使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在处理此案时,这种深厚的理论知识让他能精准把握私章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他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这段经历赋予他多维度分析案件的能力。在本案中,他从行政监管、企业经营等角度出发,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朱X个人专用章长期放置于办公室桌上、公司员工均可接触的事实,削弱了原告关于印章系朱X本人加盖的主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盖章行为系朱X本人所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双方就协议的签订达成合意,协议尚未成立生效。同时,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远高于原告实际薪金损失,不符合常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柏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21元由原告负担。邵如阳律师在开庭前,结合原告与南京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生效判决,指出在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过程中原告从未提及《薪资补充协议》,进一步印证该协议并非真实存在的合意。
邵如阳律师处理此类涉及私章签章的合同纠纷时,一贯采用先精准把握举证责任分配,将举证负担转移至主张合同成立一方的方法。同时,构建完整的证据链,通过申请证人作证等方式削弱对方主张。还会运用常理抗辩,对比协议内容与实际情况的合理性。他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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