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塘县,雅某某小区的32名业主遭遇了一件烦心事,被告麦XX侵占小区公共区域并设置护栏,严重妨害了业主的正常使用。20XX年,业主们委托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将麦XX诉至四川省理塘县人民法院。被告在法庭上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案涉地块归其所有,且系按协议行使权利,这让案件陷入了困境。
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于云南红河建水县,在执业的六年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她秉持着“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心对待每一份委托,认真负责每一起案件,注重沟通效率与服务质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用法律专业能力守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等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后,贾小燕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她全面梳理证据、核实地块权属及业主身份,围绕公共区域权属、被告侵权事实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贾小燕律师当庭提交了不动产权证书、宗地图、现场照片等关键证据。她充分论证,案涉地块划入小区宗地图界址范围,且建有消防水池、配电箱等公用设施,依法属小区业主共有;27名原告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系适格主体,被告设置护栏的行为已构成对业主物权的妨害。
贾小燕律师精准梳理案件核心,逐一核实32名原告的产权证明,明确了适格诉讼主体,为业主维权奠定了主体基础。她全面收集宗地图、不动产权证、现场勘验材料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案涉地块属业主共有、被告存在侵权事实。在庭审中,她专业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精准适用《民法典》物权相关规定,驳斥了被告的抗辩理由,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关键的法律与事实支撑。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诉讼意见,认定案涉地块为小区公共区域,27名原告主体适格,被告行为构成妨害,判决麦XX十五日内拆除防护栏并停止侵占行为,驳回5名未完成产权登记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贾小燕律师成功推动法院判令被告拆除防护栏、停止侵占,有效维护了小区多名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合法使用权,实现了业主的维权诉求,彰显了物权保护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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