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死者W某的近亲属ZX、WXX将多名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XXX万余元。更出人意料的是,他们在诉讼中追加了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为被告,声称道路绿化遮挡视线,交通部门未尽管理义务,要求其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就在交通局陷入困境之时,厉春艳律师接受了委托。她在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领域耕耘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超50%,丰富的经验让她面对复杂案件时总能沉着应对。
厉春艳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严谨专业的代理工作。她深知,要为交通局洗脱责任,必须紧扣事实与法律。首先,她严格核对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管理权限等事实,发现岚山区交通局对事发路段及路边绿化并不负有法定养护管理义务,这意味着交通局并非本案适格责任主体。
接着,她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依据,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双方驾驶员未安全驾驶、未让行、车辆未审验、超载,与道路及绿化状况无关。为了驳斥“绿化遮挡视线”的主张,她结合现场照片、视频、车辆通行轨迹等证据,证实路边树木不影响安全视距,不存在妨碍通行的安全隐患。原告及相关方的主张仅仅是主观猜测,并没有证据证实因果关系。
同时,厉春艳律师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交通部门已履行道路管护义务,涉案道路完好、通行正常,无任何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庭审中,厉春艳律师围绕“无管护义务、无过错、无因果关系”三点核心,全面驳斥原告诉求。她的逻辑清晰有力,说服了法院采信交通局不承担责任的抗辩意见。
最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厉春艳律师的抗辩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对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对日照XX公司、C某某的诉讼请求,赔偿责任由肇事车辆方、雇主、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均由其他责任方负担。
这场官司让交通局成功避免了无辜担责,厉春艳律师用专业厘清权责,以证据与法律双支撑,构建了“无义务—无过错—无因果”的完整逻辑链。她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与公信力,避免了国家财政因非己方责任事故承担赔偿,守护了公共财产安全。同时,她的胜诉也为同类交通事故中追加道路管理部门、绿化管理部门承担责任的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参考的经典抗辩思路。厉春艳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严谨、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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