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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迷雾中寻得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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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9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国权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810069707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42147477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梁国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高中就读于中山纪念中学,法学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有余,办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受邀担任多家机构、团体及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国权律师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不仅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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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郭先生持有一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那是他住宅用地的合法凭证。多年后,他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新证顺利颁发。然而,当他为建设住宅向市资源局申请报建时,却收到了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理由是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郭先生认为市资源局依据的规划文件违法,一场纠纷就此展开。
法律迷雾中寻得光明

在这个关键时刻,梁国权律师介入了。他从事律师工作已逾十年,在处理各类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合同纠纷行政纠纷等领域。他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了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他发现市资源局据以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规划文件在审批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

梁国权律师注重证据梳理,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深入调查,收集了郭先生土地使用证的历史沿革、规划文件的审批流程等多方面证据。在法庭上,他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郭先生据理力争。最终,一审法院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规划文件行为违法,并要求市资源局对郭先生无法按原土地使用证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市资源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郭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无独有偶,陈女士与吴先生、黎女士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也找到了梁国权律师。陈女士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主张吴先生和黎女士归还借款。吴先生虽确认借款事实,但对借款给付情况存在争议,黎女士则以借款发生在离婚后且自己未签名、未收取借款为由进行抗辩。

梁国权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擅长计算复杂赔偿。他认真分析每一笔转账记录,结合借款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实际借款本金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他准确计算出利息的计算方式。同时,他还对借款用途和款项性质进行了细致分析,指出部分款项因涉及违法建筑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判决吴先生向陈女士给付相应款项及利息,驳回了陈女士不合理的诉求。

还有一起中介合同纠纷,XX市经纪有限公司起诉黄先生和郭女士,要求他们支付中介费。黄先生和郭女士委托梁国权律师进行辩护。梁国权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等法律规定,指出公司未能证明房源为独家信息,且黄先生和郭女士有权自主选择居间服务提供方。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事后,这些当事人回忆起与梁国权律师合作的经历,都对他用心负责服务客户、踏实钻研敬业奉献的执业理念印象深刻。梁国权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在法律的迷雾中为当事人寻得了光明,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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