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嘉兴,浙江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员工马X拒绝公司合理的调岗安排,在原岗位“打卡摸鱼”7天,公司无奈将其辞退,却遭到马X申请劳动仲裁索赔4万余元。这让公司陷入了一场劳动纠纷之中,而他们将希望寄托在了俞国锋律师身上。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一年后正式成为专职律师。他认真负责,以让当事人满意为目标,办理了大量的民商、刑事辩护及婚姻家庭案件,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不乏年产值数亿的公司以及该行业龙头企业。他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还曾获得多项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书写的论文也多次在嘉兴市律师协会的评选中获奖。
2022年6月,马X入职浙江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工作,约定月工资6000元。2025年5月,公司因项目需要,通知马X从嘉兴南湖区调整至桐乡某某项目工作,工作内容仍为消防维保,并提供免费住宿及每月1000元补贴。然而,马X拒绝调岗。公司多次通知其到新岗位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马X连续7天未到新岗位,仅在原工作地点打卡但未实际提供劳动。2025年5月19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连续旷工7天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马X的劳动关系。
马X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5年5月4日至19日期间工资3310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755元、2025年2月1日加班工资552元、2025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1379元。公司委托俞国锋律师和商律师代理此案。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围绕“调岗合理性”及“旷工事实”两大核心展开抗辩。他指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外勤,公司因项目需要调整工作地点至同市范围桐乡,工作内容完全相同,且提供免费住宿及补贴,通勤距离未发生重大变化,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马X拒绝服从,不具有正当理由。
为了证明马X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有据,俞国锋律师提交了经民主程序制定、马X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连续旷工2天或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上为严重违纪”。公司已数次微信通知马X到新岗位报到并明确告知不到视为旷工,马X连续7天未到岗,虽在原地点打卡但未实际工作,已构成旷工。
在面对马X的各项索赔请求时,俞国锋律师逐一进行驳斥。针对工资请求,他指出公司已支付5月4日至11日工资,5月12日后马X未提供劳动且构成旷工,无权主张工资;针对赔偿金,主张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无需支付;针对加班工资和年休假,认可合理部分,但主张依法计算。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将马X工作地点调整至桐乡(同市范围),工作内容未变,提供住宿及补贴,未明显降低劳动条件,属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马X应当服从;马X在收到明确通知后连续7天未到新岗位报到,且在原岗位打卡未实际工作,结合《员工手册》规定,已构成严重违纪;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及旷工期间工资;加班工资552元、未休年休假工资551.72元应予支付。仲裁裁决公司支付马X加班工资552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551.72元,驳回马X其他全部仲裁请求(包括赔偿金41755元及旷工期间工资)。
俞国锋律师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论证调岗合理性,成功证明员工拒不到岗构成旷工,使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免于赔偿,仅承担极少加班及年假费用,大幅降低了公司的用工损失,充分体现了他在劳动争议应诉方面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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