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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攻防: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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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5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2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62019101267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27591611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团队业务主要以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主,曾经办理过多起重大毒品刑事案件和网络信息犯罪案件,并取得良好办案成果,在房地产开发的非诉领域曾代理过多起招投标非诉事项。在合同纠纷领域承办多起合同纠纷,办案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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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坤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工纠纷,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下面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充分展现了他在处理证据问题上的能力。
证据攻防: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罪与罚

该案中,被告人余XX、李XX、曾X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20年年底,三人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余XX通过李XX提供的电话联系杨XX,从其公司以9%“点子费”购买发票,曾X负责联系购买方,余XX以李XX妻子为法人的公司名义,以11%“点子费”出售发票,从中赚取2%“点子费”。经查明,涉案公司虚开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巨大。案发后,李XX、余XX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曾X主动投案自首,三人在侦查期间均退缴了违法所得

最初,公诉机关掌握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合同、银行回单等证据,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三人共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但在辩护过程中,李坤律师也针对一些证据细节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凭借这些证据指控三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李XX、曾X的辩护人提出二人系从犯的观点,但李坤律师结合三名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证据,指出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应当区分主从犯。对于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李坤律师认可这些对从轻处罚的积极作用,并在辩护中强调这些因素。

最终,法院判决余XX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李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曾X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李坤律师遵循全面审查证据、结合多方证据相互印证、准确判断证据证明力的方法论。他既不忽视公诉机关证据的证明力,也能敏锐地发现证据中的细节和疑点,通过合理分析和论证,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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