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案件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认劳动关系往往存在诸多争议。袁某于20XX年X月XX日入职于都县某服饰有限公司从事平车操作工作,工资按计件计算且通过银行打卡发放。然而,公司搬厂停工后袁某返岗途中遇交通事故,此后未再上班。公司辩称袁某是“临时工”,双方未签合同,且袁某还为其他工厂承揽业务、向他人发放工资,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
2025年开始执业的郑智律师,服务于江西上饶,凭借累计承办逾100件案件的实务经验,尤其是在民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的丰富经验,接手了此案。郑智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与梳理。他仔细审查了袁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该明细显示公司按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这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存在经济往来,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同时,郑智律师还关注到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含了公司对袁某工作的安排和管理内容,进一步体现了双方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从侧面印证了袁某在为公司工作期间的活动情况。
作为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郑智律师秉持着深耕实务、精进专业,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精准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他通过对这些关键证据的分析和整理,向仲裁委清晰地阐述了袁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观点。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双方20XX年X月XX日至20X年X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郑智律师成功为袁某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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