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市X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一张金额为146428.93元、到期日为2021年10月30日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原告称汇票到期提示付款遭拒付,遂要求作为背书人的被告新某公司与出票人/承兑人华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阎乔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查阅了案涉汇票的相关文件,包括汇票的流转记录、提示付款记录等,以此来确定案件的核心情况。
阎乔律师是法律硕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家事案件,占比约60%。这些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处理本案时,能够迅速从众多法律规定中找到关键依据。他秉持“专业与沟通,是律师的两个硬件”的执业理念,在梳理案件过程中,注重与当事人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细节。他熟悉票据追索、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消灭等全流程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这让他在确定本案核心抗辩点时,有着精准的审查视角。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阎乔律师的抗辩意见。阎乔律师在开庭前,再次对《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研究,确保抗辩依据的准确性。最终,法院作出一审胜诉判决,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公司无需承担任何票据付款责任及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原告公司承担,被告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诉讼费用。
阎乔律师处理此类票据纠纷案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确定核心抗辩点,然后紧扣相关法律规定形成完整、严谨的抗辩意见。他执业领域集中于合同纠纷、家事纠纷、经济类刑事犯罪等。他还拥有CFA证书、SAC分析证书、SAC基金证书等金融领域证书,这使他在处理涉及金融票据的案件时,能够从专业的金融和法律双重角度进行审查,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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