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楷律师是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年度优秀律师、青工委副主任。他始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已承办案件逾上百件。就拿辛先生的案子来说,1996年7月29日,汪先生因经营企业向辛先生借款63500元,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至1997年3月29日,到期未还以房屋抵押。借款期限届满后,汪先生未按期还款,经辛先生长期催告,仅于2024年微信转账还款1000元。辛先生委托单楷律师提起诉讼,汪先生辩称实际仅收到借款30000元,借条所载63500元系应辛先生要求书写,双方未约定利息,且其将公租房交由辛先生居住使用,辛先生后续还将房屋转租获利,应抵扣借款。单楷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梳理二十余年原始借款凭证,构建完整证据链,严格适用民间借贷举证规则,有力驳斥被告无证据抗辩,锁定借款本金事实。针对以租抵债、现金交付等复杂情形,专业梳理款项抵扣逻辑,全程把控庭审要点。最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汪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辛先生借款本金54571.6元,成功实现多年欠款司法追回。
在恋爱期间终止妊娠赔偿纠纷中,也能看到单楷律师的专业身影。小张(化名)与男友恋爱后怀孕,双方就终止妊娠及相关补偿事宜协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男友承诺支付20000元补偿款。但协议签订后,小张依约完成终止妊娠手术,男友却未按期支付款项,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小张委托单楷律师提起诉讼。单楷律师擅长从证据入手,精准固定调解协议、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依据《民法典》诚信原则与违约责任条款,清晰论证协议效力及被告违约事实。面对被告缺席庭审,单楷律师依法完成举证与法庭陈述,推动法院缺席判决,全额支持小张20000元赔偿款及逾期利息诉求,高效维护了小张的合法权益。这里有个误区:有人会想,恋爱期间的赔偿协议可能没有法律效力,其实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建议大家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辛先生和小张的事刚说完,比这更复杂的是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异议案。XX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B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XX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B公司名下仅登记有一辆机动车,法院已依法查封但未实际扣押,暂不具备处置条件,除此之外,未查询到B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XX公司委托单楷律师代理后,单楷律师凭借对民商事法律的深入研究,精准锁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维权路径,及时启动执行异议程序。他全面调取工商、查控、终本裁定等证据,清晰证明股东未实缴出资与公司偿债不能事实。结合新《公司法》与执行司法解释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最大限度主张权利。虽然异议被驳回,但单楷律师立即制定执行异议之诉后续方案,全程闭环维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认定“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的财产”仍属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不直接等同于“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当然触发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所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依靠专业律师精准研判法律路径。
从民间借贷纠纷到恋爱期间终止妊娠赔偿纠纷,再到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异议案,我们可以看到,在复杂的民商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法律规则的运用至关重要。遇到纠纷不要慌乱,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靠他们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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