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当事人王XX、王XX是司机,李XX无业。20xx年11月23日,王XX接受“xx”的雇请,从湖南株洲驾驶其桂P9xxxx轿车到百色市德保县,运送欲偷越国境的人员黄Xx、田XX两人到天等县XX的xx旅店住宿并等待安排偷越国境。11月24日,王XX根据“xx”安排,联系王XX,并让王XX去南宁市接欲偷越国境的人员。王XX和王XX一起驾驶一辆商务车去接李XX和偷渡人员杨xx、丘xx、李X、陈X、黎X、吴XX等6人到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XX与王XX汇合。之后,王XX驾驶车辆运送陈X、黎X、吴XX3人,王XX和王XX驾驶车辆运送李XX、杨xx、丘xx、李X4人分别到天等县城并等待安排偷越国境。然而,11月24日下午,王XX、王XX和黄Xx、田XX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25日凌晨,李XX和杨xx、丘xx、李X、陈X、黎X、吴XX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有以下核心争议点:
1.王XX、王XX的行为是否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
2.李XX的行为是否构成偷越国境罪?
3.王XX是否属于从犯?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法院查明,王XX、王XX违反国家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王XX、王XX认为自己只是受雇帮忙开车,不构成犯罪。但法院最终认定,王XX、王XX的行为符合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的构成要件,因为他们明知是偷越国境的人员,仍然实施了运送行为。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法院查明,李XX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偷越国境。李XX曾于20xx年10月18日因非法出境被靖西市公安局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李XX辩称自己只是想出去打工,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法院认为,李XX的行为已经构成偷越国境罪,其之前的行政处罚也证明了他对相关法规是有一定了解的。
对于第三个争议点,辩护人提出王XX属从犯。但法院查明,王XX联系王XX结伙实施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行为,并收取运费,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XX配合王XX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在主犯中作用较轻,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X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王XX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XX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王XX违法所得人民币9500元,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被告人王XX犯罪时使用的iphone12ProMax手机一部、王XX犯罪时使用的vivoS15手机一部、李XX犯罪时使用的iPhone12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王XX犯罪时使用的车牌号为桂P9xxxx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不要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或者自己偷越国境,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面临刑事处罚。其次,如果不小心卷入类似案件,要及时向律师咨询,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最后,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
结尾
本案中,王XX、王XX因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李XX因偷越国境,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陈俊全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准确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他的专业能力值得肯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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