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广东省阳江市,阳江市某娱乐有限公司老板薛X、主管李X及楼面负责人陈X被阳江市江城区XX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组织三名未成年女子提供沐足和陪酒服务,非法收入约XX,XXX元,并提交了多项证据。
唐观红律师接手本案后,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产生怀疑。她逐页翻动证人证言笔录,发现部分证人对于关键时间点的描述存在出入。为了核实这些矛盾,她又将消费记录与证人陈述进行仔细对比,制作了《时间轴对比表》。通过对比,她发现指控中提到的组织陪侍次数与实际消费记录无法对应,存在明显逻辑矛盾。
唐观红是2021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该律师依据这些发现,向法庭提出部分证据存在问题,不应被采信。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唐观红律师的意见,对被告人薛X的量刑建议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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