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执行扣划凭证,躺在原告企业的文件堆里。这凭证显示原告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从账户直接扣划108万余元。企业为挽回这巨额损失,陷入困境,委托了西安西咸新的高晗律师,寻求解决办法。
高晗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这张凭证的重要性。首先,他根据票据法规定,明确了必须证明再追索未超时效。高晗律师申请调取了汇票信息,详细了解票据流转情况。同时,他向法院索要生效判决,以确认案件的合法性和执行依据。之后,为了确定清偿起始时间,高晗律师第一时间获取了执行扣划凭证以及结案通知书。通过这些动作,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在庭审中,高晗律师提交了执行扣划凭证等相关证据。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法庭对这些证据进行了仔细核对和审查,要求原告方对再追索时效的计算依据作出详细说明。高晗律师依据所掌握的证据,清晰阐述了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观点。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裁判文书中明确依据执行扣划凭证等证据,认定原告已实际清偿且未超过再追索时效,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这份执行扣划凭证,连同汇票信息、生效判决、结案通知书等,被装订进案件卷宗。它见证了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的全过程,也为企业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在法律的规则下完成了它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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