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交到了魏宪合律师手上。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主要服务西安、咸阳等地,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对于各类合同纠纷,他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一审中,保险公司拿出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坚称冯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魏宪合律师则冷静分析,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对冯某进行具体询问。而且冯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在这个年龄段属于常见病,也没有证据表明他存在恶意隐瞒的情况。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宪合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虽然双方都没有提交新证据,但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清晰的思辨能力,再次精准出击。
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某本人操作。同时,冯某投保时处于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没有证据证明冯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因此,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应承担保险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向冯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得到一些实用的建议。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避免后续出现理赔纠纷。而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也应该尽到充分的询问义务,确保双方信息对称。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基础。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丰富的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迅速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他始终坚持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注重时效性,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在这个案件中,他敏锐地抓住保险公司在询问义务履行上的漏洞,为冯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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