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兵律师在执业第4年时遇到了这起董某诈骗案。董某在2023年3月1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3月28日被执行逮捕。由于此案是网络诈骗且涉案金额较大、案件复杂,王正兵律师凭借其在刑事犯罪领域的专业经验和独特的办案风格,侧重于证据链整理分析。他抓住本案犯罪人犯罪形态和现有证据,多次和公安、检察院沟通,最终其意见被采纳,董某在5月15日被释放,同日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董某完全遵守规定,王正兵律师抓住有利机会,并结合董某的最新情况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建议。最终,检察院认为董某作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除了这起诈骗案,王正兵律师还办理过蒋某非法经营香烟案。蒋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价值人民币617422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按照云南省刑事犯罪标准,非法经营烟草数额在二十五万以上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非法经营达六十多万,按照法律可能判近十年的有期徒刑。王正兵律师认识到蒋某本身并不是开店经营香烟,更多的是零卖,并没有真正获利,经过对每个环节认真把控为他辩护。法院综合考虑蒋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等量刑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终,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还需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0元,扣押的卷烟依法予以没收。
还有伍某公交车扒窃案,伍某曾多次犯罪有前科劣迹,在公交车上盗窃被害人钱包内的信用卡及密码纸条,并取走现金3000元。按照一般情况,多次犯罪且属于扒窃,达到普通盗窃标准,一般性犯罪均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但王正兵律师为其辩护时,指出伍某在公安机关及庭审中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犯罪后主动退赔退赃,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最终,伍某仅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王正兵律师长期认为,在刑事辩护中要注重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因为自己办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未来的人生。从王正兵律师长期处理刑事犯罪类纠纷的观察来看,对于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及时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争取在法律框架内获得最有利的处理结果,是一种常见的应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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