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市XX区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XX、叶XX、章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厦门市XX公司均由汪XX实际经营管理,主要经营酒类批发及零售。汪XX为谋取非法利益,雇请叶XX、章XX,在公司位于厦门市XX区鳌冠XX西XX二楼,非法灌制、生产假冒“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等知名品牌的洋酒,非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XXX元。汪XX否认自己参与售假,辩称对公司制售假酒之事不知情。黄传斌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对公诉机关提供的大量书证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点审查了记账本,试图从中找到与案件核心相关的线索。
黄传斌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刑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专精于刑事诉讼案件。他曾担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及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这种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没有局限于表面证据,而是深入挖掘证据背后的逻辑关系。他仔细比对了记账本与送货凭证、购销合同等书证,分析其中数据的关联性和合理性。同时,他还结合自己在刑事诉讼领域的专业知识,对鉴定意见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XX、叶XX、章XX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经营额达人民币XXX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单位的犯罪无具体犯罪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叶XX、章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对该两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被采纳。在开庭前,黄传斌律师针对对方的鉴定意见出具了详细的书面质证意见,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黄传斌律师处理此类刑事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书证,再深入审查鉴定意见”的事实操作方法。他会仔细审查各种书证,如记账本、送货凭证、购销合同等,从中找出关键证据和线索。同时,对于鉴定意见,他会逐条对照相关标准,确保其合法性和准确性。黄传斌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诉讼、公司欠款执行等领域,主要服务于涉及刑事犯罪的企业和个人,通过严谨的工作方法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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