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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未过户房屋产权纠纷:律师助力业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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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9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居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320251096151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3708812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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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房地产行业,房屋产权过户问题常常困扰着业主。朱XX购买房屋多年却无法过户,还面临房屋被查封等困境。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凭借丰富的民商事案件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帮助朱XX拿回房屋产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多年未过户房屋产权纠纷:律师助力业主维权

朱XX多年前购买了一套房屋,本以为可以安稳入住并顺利办理产权过户,然而事与愿违。他与被告赵XX、某房地产公司因商品房销售合同产生了纠纷。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拥有多年执业经验,接受了朱XX的委托,为其代理此案。

冯居昊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其中交通事故、工伤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他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此次面对朱XX的案件,他深知其中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2013年,某房地产公司因欠付案外人工程款,将案涉房屋抵账给案外人。2014年,案外人将该房屋转让给朱XX,朱XX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与某房地产公司办理了更名手续,签订了房屋预约认购书,某房地产公司还出具了购房款收据。然而,2014年4月,某房地产公司为融资借款,在朱XX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至赵XX名下,该网签实则为借款担保,并非真实的房屋买卖,赵XX既未支付购房款,也未占有使用房屋。2017年,某房地产公司向朱XX交付了房屋,朱XX装修入住至今。但后来案涉房屋因赵XX涉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查封,朱XX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但案涉房屋仍备案在赵XX名下,于是朱XX提起了本案诉讼

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冯居昊作为原告代理人,与被告赵XX、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赵XX辩称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合同系借款担保,该备案合法有效,朱XX无权要求撤销;某房地产公司则认可网签系借款担保,朱XX为实际购房人,未办理过户系赵XX不配合解签导致。

冯居昊律师凭借对房地产行业规则和相关法律的深入理解,在庭审中充分展示了朱XX已支付房款、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等关键证据。他指出,赵X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为让与担保性质,仅为债权担保方式,不具有物权效力,网签备案只是行政管理手段,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不能对抗朱XX的合法权利。

法院结合双方证据与庭审陈述,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审查认定。最终,法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赵XX、某房地产公司撤销案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朱XX办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登记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3275元(减半收取),由某房地产公司负担。

冯居昊律师凭借其精准的破局能力,快速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高效地为朱XX维权,并且不满足于一纸胜诉,紧盯执行兑现,让朱XX的权利真正落地。他的专业和尽责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也为他在行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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