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安先生于2026年1月13日去世,遗留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韩女士是安先生的母亲,安小姐是安先生的女儿,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安先生离婚后,安小姐长期由其抚养,而韩女士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她主张在遗产分割时予以多分,但双方就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韩女士委托郑汉斌律师提起诉讼。
郑汉斌接手案件后,以韩女士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核心依据,结合《民法典》中关于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规定,提出多分遗产的合法主张。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他围绕韩女士高龄、无收入等客观情况,积极与对方沟通,情理法结合进行调解,促成对方理解与让步。
经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韩女士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安小姐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韩女士领取,她在领取后7日内向安小姐支付相应份额;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166元,减半收取2583元,由韩女士负担。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身情况的证据,如本案中韩女士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的相关证明。遇到纠纷时,不要盲目争吵,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据法律规定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在处理家庭遗产纠纷时,尽量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既能高效化解矛盾,又能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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