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筱雯律师自2016年起在宁波执业,是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所执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宁波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在她执业的十年间,承办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经济类犯罪案件占比颇高。20XX年,南通发生了一起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南通某源案。当事人老刑是南通人,作为该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老刑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老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从犯,但鉴于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任筱雯律师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任筱雯律师接到委托后,当日即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任筱雯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确保上诉权利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
上诉后,任筱雯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经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金额的认定应当准确且与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行为相符。任筱雯律师据此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同时,任筱雯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之后,任筱雯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在这个关键节点,任筱雯律师提交的辩护意见起到了关键作用。她向二审法院详细阐述了老刑的从犯地位、金额核减的依据以及积极退赃等情况。这些意见改变了案件的走向,让二审法院重新审视老刑的量刑。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筱雯律师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提醒刑事案件当事人要重视上诉期限,一旦错过,判决即生效,可能失去改判的机会。其次,二审期间新证据、新情节(如退赃)对改判结果有重要影响,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开展相关工作。再者,从犯地位明确的情况下,积极退赃是争取缓刑的关键因素。最后,这也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专业的律师能够通过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裁判趋势越来越注重涉案金额的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区分以及退赃等情节。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量刑的公正合理。对于这类案件,准确核查涉案金额是关键,避免出现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同时,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也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任筱雯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也展示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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