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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后的连带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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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7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31171691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94289869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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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鞠某在从事废料装卸劳务时高空坠落受伤致残的案件。鞠某起诉案涉公司及原股东苗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案涉公司认可雇佣关系但对部分赔偿标准有异议,苗某称财产独立不应担责。法院认定案涉公司担责,苗某因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作出相应裁判。
高空坠落后的连带赔偿案

鞠某接到立案通知时,内心既期待又紧张。他在2024年8月16日于厂区从事废料装卸工作时高空坠落受伤,身心遭受巨大痛苦。为维护自身权益,他聘请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为其代理此案。刘瑶律师执业三年以来,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专注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案件,累计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胜诉率始终保持高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瑶律师仔细梳理案件事实。2024年5月,苗某通过微信联系鞠某安排其从事废料装卸劳务,工作内容与案涉公司经营范围相符,作业工具由案涉公司提供,劳务费由苗某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事故发生后,苗某虽陆续支付部分费用,但鞠某仍自行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经司法鉴定,鞠某伤情构成多级伤残

刘瑶律师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劳动纠纷案件,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收集和责任认定的重要性。她针对本案的特点,着重从劳务关系建立、事故发生经过、伤残鉴定情况等方面收集证据。在庭审中,被告一案涉公司认可与鞠某存在雇佣关系,但对部分赔偿项目标准提出异议;被告二苗某则提交诉讼期间形成的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张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刘瑶律师在质证环节,对苗某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审计报告为诉讼期间形成,非法定年度审计,无法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劳务费由苗某个人账户支付,公司账目无对应垫付返还记录,存在财务混同嫌疑。刘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认定鞠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案涉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苗某因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依法核定各项赔偿项目,扣除苗某已垫付的费用后,作出了公正的裁判。

在这起案件中,刘瑶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鞠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她在证据收集、质证辩论等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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