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审判决西安XX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驳回其反诉请求。但西安XX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遂提起上诉。
2019年开始执业的唐瑞律师,在陕西汉中地区深耕本地司法资源,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其中经济纠纷相关案件近百件,作为惠诚(西安)律所执行团队、合同事务部负责人,秉持“致力为当事人高效回款,解决胜诉难兑现问题”的执业理念,为西安XX公司代理上诉。唐瑞律师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涉案工程未验收合格,双方未进行最终结算,XX公司尚不具备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条件,且不存在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一审适用法律错误,XX公司无违约行为无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不存在折抵。
二审期间,唐瑞律师协助XX公司提交了B2层1区工区吊顶装修工程验收记录表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工程已达到验收条件,XX公司项目负责人高X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且未提出异议,一审认定工程验收合格符合实际。关于工期延误问题,法院认为尽管合同约定工期根据XX公司装修进度而定,但实际点位变动及装修工程对案涉监控改造工程影响局部个别,造成工期延误主要原因在施工方XX公司,酌定XX公司承担逾期完工违约金8万元。
最终,法院部分支持了西安XX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决维持一审支付工程款部分,西安XX公司需支付延期付款利息,陕西XX公司需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8万元。唐瑞律师在案件中准确把握争议焦点,通过合理的上诉理由和证据提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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