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被继承人王XX于2022年5月去世。其前妻之继承人丁X(经案件审理中继承人变更后确定)诉至法院,主张分割王XX名下两套房产、银行存款及一次性抚恤金等财产,要求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存款及抚恤金相应份额共计数百万元。我方当事人邓某某(王XX配偶)、王XX(王XX与邓某某之女,多重残疾)作为被告应诉。王XX患有瑞特综合症,肢体及智力均为贰级残疾,缺乏劳动能力;邓某某在王XX生前长期照料其生活及就医,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同时,我方主张王XX生前留有口头遗嘱,且部分存款涉及王XX个人财产,不应纳入遗产分割范围,抚恤金应扣除合理丧葬费用后再行处理。
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开始在北京执业,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王XX的残疾证明、邓某某的照料记录等证据作为突破口。王XX的残疾证明是相关部门在其被确诊为瑞特综合症后出具的书面文件,明确记录了其肢体及智力贰级残疾的情况。邓某某的照料记录则是多年来医院处方、缴费发票等,时间跨度从王XX患病开始至今,以纸质票据和电子记录的形式存在,详细记录了邓某某对王XX生活照料和就医的情况。
彭艳军律师自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众多。他曾在某中级法院工作,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其擅长婚姻、继承、房产等复杂疑难案件,特别是在房屋继承、借名买房等细分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能力背景使他在处理本案的遗产继承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接案后,彭艳军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这体现了他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核实了继承人身份关系、财产归属及王XX身体状况等核心信息,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遗嘱效力、遗产范围界定、继承份额分配及抚恤金处理方式。针对王XX的特殊情况,他收集整理其残疾证明、治疗材料、生活视频等证据,证实其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存在特殊困难,为主张多分遗产提供依据,这一动作展现了他对案件细节的把控能力。调取邓某某对王XX的照料记录、医院处方、缴费发票等,结合雇佣协议及转账记录,证明邓某某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符合遗产多分的法定情形。收集丧葬费用相关票据、安葬证书等,证实为王XX办理丧葬事宜实际支出14万余元,主张在抚恤金中优先扣除该部分费用。申请知晓情况的亲友出庭作证,就王XX生前口头遗嘱内容及相关情况进行陈述,虽最终因证据形式要求未被法院完全采信,但充分表达了当事人的主张。庭审中,针对原告提出的财产分割比例及遗产范围,逐一进行质证和反驳,重点就邓某某账户中10万元系王XX个人财产的事实进行举证,虽未获法院支持,但完整呈现了案件关键事实。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未认定口头遗嘱效力,但综合考虑各继承人情况,在遗产分配中兼顾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套涉案房产由邓某某、王XX按份继承(邓某某占四分之三份额,王XX占四分之一份额),需向丁X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但较原告初始主张金额大幅降低。银行存款按法定继承规则分割,由邓某某继承相关账户存款,向丁X、王XX支付对应折价款。一次性抚恤金按法定原则处理,邓某某需向丁X、王XX支付相应份额,未完全支持原告全额分割的主张。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按各方继承份额及案件审理情况合理分担,我方当事人承担部分符合预期。在结案前,彭艳军律师提交了代理词,充分阐述了我方当事人的主张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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