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暴力离婚维权案中,原告(女方、残疾人、家暴受害方)最初掌握的证据存在瑕疵。原告提交给高晗律师的材料包括:1份报警记录、部分伤情照片、一些视频片段、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证。但报警记录仅能证明报警事实,伤情照片和视频不完整,难以全面反映家暴情况。高晗律师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在西安西咸新区执业,接手此案后,首先核查了上述全部材料的原件情况。
为补强证据,高晗律师向派出所调取了完整的出警记录,详细记录了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对伤情照片和视频进行整理和鉴定,形成专业的鉴定报告。高晗律师还走访了原告的邻居,获取了证人证言,进一步证明家暴事实。
证据交换时,高晗律师提交了完整的出警记录、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被告当庭否认家暴过错,辩称派出所已调解互不追责,拒绝支付任何费用。法庭要求被告提供反证,但被告未能提供。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相应精神损害赔偿金,驳回被告全部主张。判决书在“本院认为”部分载明:原告提交的报警记录、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实施了家庭暴力。被告虽对家暴事实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故法院认定被告存在过错。
另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被迫垫付了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但缺乏明确的清偿时间证明。高晗律师紧扣票据法规定,提交结案通知书,证明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法院经审理,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承担后续利息。
这两起案件的证据,最终都被装订进了案卷。在案件归档后,当事人保留了全部证据的复印件,这些证据见证了高晗律师为当事人维权的努力和成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