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与多名同案人共谋,在多处山头、路段开设赌场,以“四门子”方式组织赌博,持续5个多月、开设390余场,赌资累计高达390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出资入股、负责赌场钱款收支统计,系主犯。当事人一旦被认定为主犯且情节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情况十分危急。曾敏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卷宗材料繁杂,同案供述、账本记录等证据之间存在诸多需要梳理的地方,而且要证明当事人具有从轻减轻情节并非易事,这是本案的棘手之处。
曾敏杰律师深知此案的复杂性,他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花费大量时间全面梳理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比对同案供述和账本记录,希望从中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线索。同时,他多次走访相关场所,了解赌场的实际运营情况。为了证明当事人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他还深入调查当事人的到案经过及举报材料。曾敏杰律师运用证据比对的手段,将各种证据进行分析和整合,逐渐理清了案件的脉络。经过努力,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各项证据逐渐指向对当事人有利的方向,对方的指控也开始出现松动。
保全措施落地后,局面开始变化。庭审中,曾敏杰律师重点围绕四大核心情节展开辩护。他指出当事人主动到案,且在侦查及庭审阶段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当事人在审理期间主动举报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依法认定立功,可从轻处罚;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依法适用从宽制度;当事人主动退出个人全部违法所得8000元,并代为退还赌场赃款42000元,积极退赃、降低社会危害。针对法院审查的主犯地位、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问题,曾律师客观陈述其入股比例小、个人获利微薄、作用相对较轻,请求法院在主犯认定框架内予以从宽评价。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主犯、情节严重,但结合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曾律师在该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专业的辩护,让原本可能面临重刑的当事人获得了大幅轻判,避免了长期的牢狱之灾。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曾敏杰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梳理线索,精准运用法律条文和证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对于陷入刑事纠纷的人而言,找到一个像曾敏杰律师这样愿意深入挖掘案件细节、为当事人全力争取权益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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