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这起案件的主角是王X,他是山东曲阜人。2016年,王X的父亲被同村村民宋XX伤害,从此王X就对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村里的微信聊天群里发信息,扬言要报复宋XX。到了2025年5月21日22时左右,王X带着砍刀来到宋XX家,打算报复他。在宋XX家大门口,两人发生了争执,王X先是徒手殴打宋XX,接着从摩托车座位下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导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里关上大门,王X没办法继续伤害他,就骑摩托车逃离了现场。经鉴定,宋XX的伤势多处构成轻伤。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双方诉求及理由
公诉机关曲阜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王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还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他的辩护人孔伟律师提出,对指控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定性和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王X存在多种从轻、减轻情节。王X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他的犯罪行为属于未遂;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他是初犯,没有前科劣迹;他和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他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没有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情况说明、人体损伤程度说明、认罪认罚具结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等书证,曲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这些证据经过庭审质证,足以认定案件事实。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不过,王X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同时,王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且他自愿认罪认罚,按照相关法律可以从宽处理。另外,他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王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法院认为可以依法对王X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起案子是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律师代理的。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千万不能冲动行事,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及时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这样在量刑时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
结尾
这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以被告人王X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告终。这样的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考虑到了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孔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孔伟律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以来,他承办了100余起刑事案件,成功办理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他准确地提出了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依据。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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