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9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打破了烟台一个家庭的平静。被告李XX驾驶车辆与原告父亲韩XX骑的电动两轮车碰撞,导致原告及父亲受伤。随后,原告韩XX将李XX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23年8月10日,烟台市相关法院立案审理此案。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韩XX委托了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宋晓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为山东烟台。他深耕于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成功办理经济、合同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经济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民商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宋晓律师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民事团队成员及刑事辩护团成员。
在本案中,宋晓律师面临着厘清责任关系和争取合理赔偿的难题。他仔细研究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的规定,明确了赔偿顺序。同时,根据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XX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外人韩XX负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的情况,宋晓律师结合实际情况,协助法院酌情确定由被告方对原告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承担80%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韩XX各项损失合计173931.62元,驳回了原告对被告李XX的诉讼请求以及其他诉讼请求。宋晓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体现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也践行了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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