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楷律师是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始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在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辛X与被告汪X是朋友关系。1996年7月29日,汪X因企业经营需要资金,向辛X借款并签订《借款协议》、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为63500元,借款期限至1997年3月29日,约定到期未还以房屋抵押。借款到期后,汪X未还款,经辛X长期催告,仅在2024年微信转账还款1000元。辛X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无果,委托单楷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汪X返还借款本金635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辛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被告亲笔书写的《借款协议》和《借条》,但缺失借款实际交付的直接证据,且对于以租抵债的具体情况和金额没有清晰的梳理。
单楷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整理原始借款凭证、还款记录、双方的沟通记录,构建完整的证据链。针对以租抵债的复杂情形,详细梳理款项抵扣逻辑,收集原告使用被告公租房及转租获利的相关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辩称实际仅收到借款30000元,借条所载63500元系应原告要求书写,双方未约定利息,且原告使用公租房并转租获利应抵扣借款。单楷律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间借贷举证规则,指出被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律师向法庭清晰阐述以租抵债的具体情况和合理的抵扣金额。
最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汪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辛X借款本金54571.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单楷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首先,全面收集原始证据,包括借款凭证、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构建完整证据链。其次,准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则,有力反驳对方无证据的抗辩。最后,针对复杂情形,如以租抵债,详细梳理款项往来和抵扣逻辑,为法院裁判提供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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