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是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房产、银行存款、抚恤金、丧葬费等多项遗产。原告樊XX系被继承人再婚配偶,原告范X系樊XX与前夫所生之子,被告系被继承人与前妻所生之子,且为美国国籍。各方就遗产与抚恤金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房产、银行存款等遗产,依法分割抚恤金、丧葬费,范X虽无法定继承身份、未形成抚养关系,仍请求适当分得遗产份额。
本案难点重重。范X在法律上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亦未形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依法本不享有继承权。而且涉及跨国沟通、家庭情感矛盾、财产类型复杂等问题。
重庆绮惠律师事务所的钟冬蕾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长期赡养照顾、共同生活、精神慰藉、丧葬事务承担等关键事实,构建“酌情分得遗产”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同时同步推进法定继承案与抚恤金纠纷案,统一证据、统一调解策略,兼顾房产折价、存款分配、抚恤金比例、支付时间、税费承担、外籍主体履行保障等全要素。历时近一年,多次组织协商,平衡各方利益。
普法提醒:遇到继承纠纷,首先要明确法定继承人范围,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想要分得遗产,要注重收集长期赡养照顾等相关证据。在处理跨国继承时,要考虑跨国沟通的复杂性。
复盘结语:本案是复杂再婚家庭跨国籍继承+抚恤金分配典型案例。涉及非法定继承人的权益争取、跨国沟通以及复杂财产分割等难题。钟冬蕾律师精准适用法律规则,围绕关键事实组织证据,同步推进两案调解,兼顾各方利益,最终促成调解。在长达一年的办案周期里,耐心协调各方,解决了诸多复杂问题,保障了高龄委托人的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家庭和谐的统一。
一审判决驳回四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主张的383321.2元赔偿请求全部不予支持,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方承担。城建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样的判决结果出乎很多人意料。
死者在某市政开放式公园内溺水身亡,四名原告以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街道办事处、生态保护中心、城建公司、城圆公司一并起诉,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3321.2元。原告诉称事发岸边无警示标志、无照明、无护栏、无巡逻,管理存在重大过错。
重庆绮惠律师事务所的钟冬蕾律师代表城建公司提出核心抗辩意见。指出原告诉称的落水点不在本公司的管理、维护范围之内,本公司并非案涉区域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原告无法证明落水位置、落水原因、落水经过,不能证实死亡结果与管理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案涉场地为免费开放的公益性市政公园,现场已有照明、警示提示、绿化隔离,管理者已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死者在事发地周边居住十余年,对周边环境高度熟悉,自身应承担全部责任。
普法提醒:在类似索赔案件中,原告要注重收集能证明被告管理过错以及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被告要清晰界定自身管理范围和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复盘结语:本案历经一审、二审,钟冬蕾律师持续专业辩护。在案件中,准确区分产权、管理、运营、维护职责,明确案涉区域不在城建公司管理范围,从根本上排除公司责任。抓住原告证据短板,否定因果关系。合理界定开放式公益性公园的安全保障义务,结合死者熟悉周边环境的事实,强化自身责任逻辑。最终两级法院均完全采纳代理观点,成功避免国有资产承担巨额赔偿责任,为类似案件树立了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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