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襄阳市樊城区发生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武汉XX公司与被告襄阳XX公司就襄阳·某国际建筑幕墙工程产生分歧。20XX年X月,双方签订《襄阳某国际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施工结算。但该工程于20XX年X月因被告原因停工且无法复工,武汉XX公司已完成工程量结算额XX,XXX,XXX元,收款XX,XXX,XXX元,欠付工程款X,XXX,XXX元,同时造成各项损失合计X,XXX,XXX.X元。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并对工程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则辩称双方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告主张剩余工程款对象错误,且工程已作为涉黑财产被没收,原告主张优先受偿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20XX年开始执业的李梦月律师在案件陷入僵局时介入。她身为襄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接手后第一件事就是前往合同签订地,调取合同原件。李梦月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擅长处理各类复杂案件。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主张合同的真实性及被告应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合同真实有效,支持了原告解除合同、支付欠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的诉求,被告需支付原告工程款及损失合计XX,XXX,XXX元。李梦月律师处理此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从合同签订源头入手,调取关键证据,再结合法律规定确定主张,确保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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