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明律师在处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做出了突破合同相对性的举动。他代表原告龚X,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直接向发包人及总包方主张权利。王泽明毕业于九江学院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这为他准确运用法律条文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这起案件中,工程涉及八个子项目,发包链条复杂,各被告之间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存在巨大争议。要理清这些复杂的关系,通常需要经历过大量此类案件的全程推演。王泽明自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成功代理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相关案件100余件,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正是他在过去几年里处理过大量此类案件的底层结构,使他能够精准定位龚X“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
庭审中,各被告均提出抗辩。A公司辩称诉讼时效已过且其非适格主体;C公司辩称其非合同主体不应担责;B公司则以另案调解书已结清款项、资料保管费支付条件未成就等理由抗辩。常规律师面对这种各被告相互推诿、账目不清的情况,可能会在证据梳理和责任认定上陷入困境。而王泽明作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九江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底气。他系统梳理了此前系列案件中形成的证据,特别是各方曾确认或自认的结算数据、付款凭证及庭审陈述,构建了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
另一起因招投标资格争议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A公司在被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因业绩不符被招标人B公司取消资格,A公司不服起诉要求确认中标资格或赔偿损失。王泽明作为B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紧扣招标文件文义,精准界定业绩要求。他主张招标文件中“完成过”应理解为单个合同业绩,A公司以累计业绩投标不符合要求。这需要对招标文件有深入的理解和解读能力,王泽明兼任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讲师,这种教学经历使他能够更深入地研究法律条文和行业规范,从而准确把握招标文件的本意。
在强调程序正当,捍卫专家会审结论的效力方面,王泽明向法庭阐明B公司严格依照规定进行专家会审,程序合法,结论专业。他作为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在处理纠纷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程序处理经验,能够清晰地向法庭阐述整个程序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最终,这两起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在招投标资格争议纠纷案件中,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虽然结束了,但这些案件所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方法,将为类似案件提供宝贵的参考,同时也提醒着各方在商业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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