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的一份离婚纠纷调解书中,法院确认双方达成协议:准予离婚;长女随原告生活、次女随被告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财产分割款10000元,各自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被告的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贾如梦律师细致入微的工作。贾如梦律师接受原告艾X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婚姻状况、家庭暴力证据、分居事实及财产情况。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在调解过程中,贾如梦律师运用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两个女儿分别由双方各自抚养一个,避免了原告独自承担两个孩子抚养压力,依据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及公平原则。同时让被告当庭支付财产分割款10000元,并明确被告个人债务与原告无关,有效隔离了原告的债务风险,依据是合同相对性及公平合理原则。
在河北省某县人民法院的合同纠纷判决书中,法院判决被告高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垫付的赔偿款40万元(其中20万元已到期,另20万元依仲裁调解书到期后原告可再主张)。
贾如梦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了车辆买卖协议、汽车营运服务协议、承诺书、事故认定书、工伤认定文书、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判决书、仲裁调解书、转账记录及被告手持证明的照片等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协议明确约定车辆运营中的责任由被告承担,且被告在事故后出具证明确认其与实际车主身份及雇佣关系。面对被告“协议无效”“限制过户”等抗辩,贾如梦律师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和挂靠法律关系的基本法理,指出被告抗辩无事实依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追偿权。
在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物权保护纠纷裁定书中,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与前案构成重复起诉,张X提交的材料不属于新证据,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贾如梦律师接受被上诉人张X委托后,指出本案与前案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构成重复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关于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虽然前案判决中曾提及“可待权属明确后另行主张”,但张X在本案中并未提交能证明权属的新证据(其提交的地基图纸、证人证言均已在原案中提交),据此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使当事人免于再次应诉的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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