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XX日,吴XX入职拉萨xxx药品有限公司担任药师岗位,本以为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然而20XX年X月,她却被公司以“公司经营模式改变”“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口头通知辞退。吴XX面临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加班工资等多项权益受损问题,在这困境之下,她委托了肖康律师为其维权。
肖康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服务于西藏拉萨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案件。作为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网络团队负责人,他秉持“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
肖康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构建仲裁策略。在证据收集方面,他指导申请人收集了职业教师注册证、与管理人员邓某的现场录音及通话录音、银行卡交易详情、支付宝及微信账单详情、工资表等证据。其中录音证据清晰记录了被申请人管理人员承认辞退事实但未说明合法理由,为认定违法解除奠定基础;银行转账记录完整呈现了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为计算双倍工资和赔偿金提供依据。
在核心争议突破上,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被申请人辩称已签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盗走”,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或被盗事实,也未报警或采取补救措施。肖康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负有法定责任,被申请人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仲裁庭采纳该意见,支持了双倍工资差额。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被申请人主张辞退理由为“不能胜任工作”,但未提供任何考核标准、培训记录或调岗证据。肖康律师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指出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必须履行培训或调岗前置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仲裁庭采纳该观点,认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
在加班工资方面,申请人主张节假日加班6天,但仅提供单方制作的工资表,无考勤记录、加班通知或加班审批文件佐证。肖康律师客观评估证据风险,未过度主张,避免了不必要的时间消耗,虽然仲裁庭以证据不足驳回该项请求,但也体现了肖康律师的专业与务实。
庭审中,被申请人提交多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公司规范管理、不存在未签合同情形。肖康律师质证指出:他人劳动合同与本案无关;证人罗某某与申请人存在个人矛盾,证言可信度低;被申请人未能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应承担保管不当责任。
最终,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支持了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以及支付赔偿金等请求,驳回了加班工资请求。肖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的策略制定和出色的庭审应对,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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