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戴某某与被告梁某某因感情不和产生离婚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彩礼返还问题上。被告拿出出资购买车位的协议及支付记录等证据,要求分割原告名下XX牌轿车、车位,并让原告返还52.8万元彩礼及三金,这让原告陷入了财产和子女抚养的双重困境。
此时,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余件的邹炳昂律师团队接手了此案。邹炳昂律师首先对原告婚前银行账户流水进行逐笔审查,发现购车款的资金流向清晰,全部来源于原告婚前存款及理财赎回。为验证这一发现,他调取了银行的资金交易明细,与理财赎回记录进行交叉核对。这一动作明确了车辆的资金来源,为后续主张车辆为原告个人财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接着,邹炳昂律师仔细比对购车款支付凭证的笔迹,凭借其比对过上千份单据的经验,确认凭证真实有效。这进一步验证了车辆购买资金的合法性和独立性,使得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更具说服力。
对于被告父亲出资购买的车位,邹炳昂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他深入研究相关协议及支付记录,锁定协议签订日期和款项支付时间,发现车位购买时间与被告婚前房产购买时间相近。通过调取小区的物业登记信息和相关微信记录,验证了车位是为方便进出被告婚前房产所在小区而购买,且无赠与夫妻双方的明确意思表示。这一发现直接影响了后续的策略,使得在法庭上能够有力地论证车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并明确了详细的探望方案;认定原告名下XX轿车为个人财产,被告父亲出资购买的车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驳回被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邹炳昂律师通过细致的审查和严谨的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全面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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