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在各类案件处理中积累了丰富经验。
第一个案子是劳务受害纠纷。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受伤。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担责。C称已尽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与B是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原告自身也有过错,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无资质个人有选任过错。C此前已垫付部分费用,庭审中表示即便有责,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也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律师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还建议当事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最终法院确认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C无需再额外支付。针对原告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律师申请重新鉴定,最终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约17.8万元损失。同时明确C与施工方B是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C仅承担按份的10%责任,且因其垫付款已覆盖该部分,实际无需再行支付。
另一起案件是劳动合同纠纷。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合并审理,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律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让当事人无需经历漫长诉讼和执行程序,快速获得确定赔偿,降低了诉讼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在仲裁裁决基础上,争取到两公司共同支付31万元,实现争议一次性终结,协议明确约定“所涉全部争议纠纷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防止对方再次主张权利。还妥善处理了双方均提起诉讼、互为原被告的复杂情况,协助当事人制定统一的应诉和调解策略,避免程序被动,且通过调解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降低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还有股权转让纠纷。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B未配合,A遂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法院经审理认定,B虽主张协议系倒签,但确认签名真实性,协议有效;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公司其他股东未到庭,律师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排除了被告关键抗辩理由。律师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提高了诉讼效率,通过胜诉判决,为名义股东解除了代持风险。
在处理这些不同类型案件时,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是关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策略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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