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被告巫XX于2021年3月3日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2021年6月13日,被告在工作时受伤,之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此前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被告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则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核心争议点
第一,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第二,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是何时?
第三,工伤待遇具体金额是多少?
第四,仲裁与诉讼程序如何衔接?
争议点拆解
1.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法院查明:已有生效判决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则依据生效判决,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被告的主张。因为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已经明确认定了双方在特定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原告的主张不成立。
2.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法院查明:结合被告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
双方主张:原告未明确提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被告主张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
法院认定:法院支持了被告的主张。法院认为,根据被告的治疗情况以及之后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
3.工伤待遇具体金额
法院查明: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
双方主张:原告认为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被告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的工伤待遇金额。
法院认定:虽然法院核算的金额高于仲裁裁决金额,但由于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
4.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
法院查明:原告起诉导致仲裁裁决未生效。
双方主张: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认定:法院审理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因为原告起诉使得仲裁裁决不生效,但法院的审理范围还是围绕仲裁和诉讼中提出的请求进行。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万一发生工伤,这些证据能派上大用场。其次,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要及时去做,别错过时间。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要及时起诉,不然可能会被视为认可仲裁结果。
结尾
在这起工伤赔偿案件中,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和终止时间,确定了工伤待遇金额,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债权债务、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案件就有10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准确把握了各个争议点的关键所在,为被告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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