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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票据背后的28万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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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3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如皋丁晓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311621991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13962927848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擅长: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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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7月,对于湖北XXX有限公司来说,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成了悬在心头的巨石。这三张票据金额共计XXX元,本是公司在正常业务往来中通过合法背书转让取得的。出票人及承兑人均为第三人南通XXX有限公司,而被告青岛XXX有限公司和邯郸市XXX有限公司则是票据的连续背书人。当汇票到期日7月23日来临,公司按期提示付款时,却因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被无情拒付。
三张票据背后的28万维权之路

公司上下心急如焚,不知该如何挽回这笔损失。在这关键时刻,他们找到了丁晓霞律师。处理合同纠纷超400件的丁晓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她接到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快速厘清案件核心法律关系票据追索权纠纷

丁晓霞深知,要想胜诉,必须围绕“证明原告系合法持票人”“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票据背书连续有效”这几个核心要点制定诉讼策略。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入库通知单,这些能证明公司基于真实交易取得票据,是合法持票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件,佐证了票据记载完整、背书连续;票据追索信息查询打印件,则证明了提示付款被拒付的事实及追索流程。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链条,为反驳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做好了准备。

庭审中,青岛XXX公司提出“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丁晓霞毫不畏惧,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为依据,证实公司合法取得票据,具备持票人资格;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记录,证明在到期日当天即发起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明确公司已通过电子系统发起线上追索,履行了追索义务,有权向背书人主张权利

因两被告及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丁晓霞在庭审中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释票据追索权的法律依据。她依据《票据法》相关规定,让法院全面查清案件真相。最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晓霞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青岛XX公司、邯郸市XXX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南通XXX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XXXX元;上述三方连带支付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XXX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由两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负担。

事后,公司负责人回忆起这次维权经历,对丁晓霞“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有了深刻体会。在这场维权之战中,丁晓霞凭借对法律细节的精准把控和对案件的高度负责,帮助公司成功追回28万余元票据款及利息,让公司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也让更多人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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