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TX遭遇了工程款被拖欠的难题。被告TX乙作为挂靠实际施工人,将地下停车场、配电间人工挖孔桩工程分包给TX施工,完工结算后却长期未付款。而被告株洲市XX公司作为被挂靠的施工单位,也以各种理由拒付。TX无奈之下,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自2017年执业至今,一直活跃在法律一线。
张双意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达500余件。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在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不过此次面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她同样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能力。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是关键。于是围绕工程欠款、挂靠责任、合同效力等方面开展精准专业代理。她收集了施工合同、工程量统计表、结算单、关联案件判决书等核心证据,锁定了欠款事实,证实工程已完工、结算金额明确,且TX乙是以XX公司名义签字确认的。
面对被告XX公司“项目已竣工、合同系事后补签无效”的抗辩,张双意律师指出,补签合同是对施工事实的确认,工程虽形式竣工但按现状验收,案涉工程包含在项目范围内,被告的抗辩违背客观事实。同时,她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严密论证了挂靠与连带清偿责任,明确被挂靠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经营导致欠薪,应承担清偿责任,从根本上否定了公司的免责理由。
对于被告提出的“表见代理不成立”的抗辩,张双意律师指出本案并非表见代理之争,而是违法挂靠、违法分包,XX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具有法定清偿义务。此外,她还依法主张了利息与诉讼费用,按结算约定与LPR主张逾期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判决可执行。
最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原告全面胜诉的判决。判令TX乙、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按年利率3.65%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被告TX乙缺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张双意律师在建设工程与农民工欠薪领域的专业能力。她精准运用违法挂靠、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工程已交付视为合格、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等裁判规则,全方位击破建筑公司的拒付借口,成功让有支付能力的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破解了“实际施工人没钱、被挂靠公司甩锅”的行业维权困局。该案件也成为了农民工、实际施工人维权的标杆判例,彰显了张双意律师的专业实力与责任担当,她也凭借众多成功案例,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的高度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