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津南区,原告杨X于20XX年XX月XX日入职天津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担任钢筋工。20XX年X月XX日,杨X在工作时被三楼掉落的钢管砸中腰部,导致腰1、2左侧横突及腰3、4双侧横突骨折。经天津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构成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杨X与公司就工伤待遇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杨X遂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多项费用,合计约36万余元。
张书雯律师自2020年开始在天津津南区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接手此案后,张书雯律师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医疗费票据、工资流水等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分别在不同时间形成,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由天津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认定工伤后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杨X伤残等级鉴定后给出;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明确了停工留薪的时长;医疗费票据是杨X治疗期间产生费用的凭证;工资流水则记录了杨X的工资情况。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劳动争议领域承办案件逾百件,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她熟悉工伤认定及待遇索赔等流程,其专业能力与本案处理工伤赔偿纠纷的需求高度匹配,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接案后,张书雯律师首先系统地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关键证据。在梳理过程中,她发现工资流水的记录对于准确计算赔偿数额至关重要,因为不同的工资标准会影响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的金额。随后,张书雯律师仔细比对了工资流水与杨X主张的工资数额,同时调查了医疗费票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为了确保赔偿主张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她还申请对各项赔偿项目进行核算,并提交了整理好的关键证据和核算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被告公司一次性给付杨X各项赔偿款项共计160,000元。其中120,000元于20XX年XX月XX日支付(原告已确认收到),剩余40,000元于20XX年X月X日前付清。双方就劳动关系产生的全部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自愿负担。在结案前,张书雯律师提交了代理词,阐述了各项赔偿主张的依据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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