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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多项证据,助工伤职工获赔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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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6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书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201124825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02108707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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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杨X入职某建筑劳务公司后因工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且构成伤残九级。杨X与公司就工伤待遇赔偿协商无果,委托张书雯律师等提起诉讼,主张约36万余元赔偿。张书雯律师诉前梳理关键证据,最终双方经法院调解,公司一次性给付杨X16万元赔偿款。
梳理多项证据,助工伤职工获赔16万

在天津津南区,原告杨X于20XX年XX月XX日入职天津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担任钢筋工。20XX年X月XX日,杨X在工作时被三楼掉落的钢管砸中腰部,导致腰1、2左侧横突及腰3、4双侧横突骨折。经天津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构成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杨X与公司就工伤待遇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杨X遂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多项费用,合计约36万余元。

张书雯律师自2020年开始在天津津南区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接手此案后,张书雯律师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医疗费票据、工资流水等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分别在不同时间形成,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由天津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认定工伤后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杨X伤残等级鉴定后给出;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明确了停工留薪的时长;医疗费票据是杨X治疗期间产生费用的凭证;工资流水则记录了杨X的工资情况。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劳动争议领域承办案件逾百件,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她熟悉工伤认定及待遇索赔等流程,其专业能力与本案处理工伤赔偿纠纷的需求高度匹配,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接案后,张书雯律师首先系统地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关键证据。在梳理过程中,她发现工资流水的记录对于准确计算赔偿数额至关重要,因为不同的工资标准会影响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的金额。随后,张书雯律师仔细比对了工资流水与杨X主张的工资数额,同时调查了医疗费票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为了确保赔偿主张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她还申请对各项赔偿项目进行核算,并提交了整理好的关键证据和核算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被告公司一次性给付杨X各项赔偿款项共计160,000元。其中120,000元于20XX年XX月XX日支付(原告已确认收到),剩余40,000元于20XX年X月X日前付清。双方就劳动关系产生的全部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自愿负担。在结案前,张书雯律师提交了代理词,阐述了各项赔偿主张的依据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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