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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持械斗殴险留案底,律师助力附条件不起诉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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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6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律所: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191109734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588621348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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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金华东阳市,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有发生。2023年12月,17岁的杨X因朋友间矛盾,参与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二级,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介入后,历经艰辛,最终让杨X获得附条件不起诉,避免了犯罪记录对其未来的影响。
未成年持械斗殴险留案底,律师助力附条件不起诉重获新生!

2023年12月,未成年杨X因朋友间的矛盾,一时冲动与他人相约持械聚众斗殴。在斗殴过程中,杨X一方的一名参与者被对方砍至轻伤二级。案发后,杨X于2023年12月31日被东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

杨X被刑拘后,家属心急如焚,第一时间委托了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张英律师接受委托当日,就马不停蹄地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在与杨X的交谈中,张英律师全面了解了案发经过、杨X在斗殴中的具体行为、动机以及他的认罪态度。

张英律师发现,杨X作为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他是因为“朋友义气”才被动参与到这次斗殴中的。而且,杨X在斗殴中并非首要分子,作用相对较小,他自己在斗殴中也受了伤,案发后还表现出了强烈的悔意。

基于这些情况,张英律师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张英律师重点强调了杨X的未成年人身份、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及监护人,并且愿意配合调查等情况。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采纳了张英律师的意见,对杨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英律师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他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指出杨X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聚众斗殴罪属第六章),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杨X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斗殴中未直接致伤他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完全符合条件

同时,张英律师还协助申请对杨X进行社会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杨X家庭监护条件良好,平时表现尚可,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张英律师主动联系杨X所在社区、学校,制定了一套六个月的帮教方案,包括定期法治教育、公益劳动、心理辅导等,并书面提交给了检察院。

为了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张英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耐心地释法说理。最终,促成杨X家属代为赔偿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被害人也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2024年4月25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杨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在考验期内,张英律师持续监督、指导杨X遵守各项规定。他每月与杨X及其法定代理人通电话,提醒注意事项,并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表现报告。最终,杨X在考验期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2024年10月,考验期满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考察认为,杨X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据同条第二款,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东检未刑不诉〔2024〕53号)。杨X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不影响他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冲动犯错。家长和学校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让他们知法守法。同时,如果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这个案件中,杨X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避免了犯罪记录对他未来的影响,成功重获新生。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自201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7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7201911097347。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180余件。在这个未成年持械聚众斗殴案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杨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专业律师的介入,能为当事人带来希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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