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月X日,朱X与何X、朱X、贾X、邱X共同出资100万元,在杭州设立了某XX公司。何X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朱X任监事。然而,公司设立后仅正常运营半年,股东之间便因经营管理、出资、财务披露等问题矛盾重重。朱X作为占股30%的股东兼监事,无法正常查看公司完整账目,也不能参与管理运营,长期无法行使股东权利。2021年底,公司停止经营,各股东虽有意解散,但因个别股东消极应对,始终无法形成书面决议。
2024年,在公司停摆两年、股东僵局难破的情况下,戴芬芳律师介入此案。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公司设立以来的各类文件,包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等,希望从这些基础文件中找到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问题的线索。
戴芬芳律师仔细比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会职权、议事方式等规定,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对照。她发现,在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后,股东会未能按照章程规定有效运作,存在失灵的情况。同时,她还深入审查了股东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开会录音,从中发现各股东在沟通公司解散事宜时矛盾重重,难以达成一致。戴芬芳律师执业至今已成功办理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相关案件200余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敏锐地意识到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重要性。
此外,戴芬芳律师还关注到公司于2022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一关键信息。她进一步调取了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公司停止经营的事实。戴芬芳律师作为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还拥有基金从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形成了“法律+管理+心理”三维一体的复合型专业能力。她从商业逻辑与人性维度出发,精准识别到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基于此,戴芬芳律师确定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百三十一条,主张公司已具备解散条件的法律路径。戴芬芳律师处理此类股东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收集公司运营的各类证据,固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问题的时间轴,再从法律规定出发,精准匹配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客户设计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她凭借着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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